来源 | 商标法务圈
本期,为大家介绍中国香港的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
《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
第一部分 亚洲
中国香港
(Hong Kong)
01概述
中国香港商标法律法规是参照英国《商标法》制定的,属英美法系。曾于 1954年至 1990 年颁布过商标法令、条例、决议、规则、通告等多个法律文件,后大面积修改《商标法》,如取消了 A、B 簿商标注册、将商标有效期改为 10 年等,但仍保留英国《商标法》大致的轮廓。中国香港现行商标法律法规主要基于2003 年 4 月 4 日实施的《商标条例(第 559章)》和于 2003年 4月 4日实施的《商标规则(第 559A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中文及英语。商标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为了保护商标或进行续展,就必须依法登记注册。中国香港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
中国香港是《TRIPS 协定》《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方,暂未加入马德里体系,故商标注册只能单独申请。
02商标申请
目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采用尼斯分类第 11 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可接受一表多类申请。中国香港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气味等。
若申请人不在中国香港居住,须委托本地区专门的代理人办理。商标申请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 商标图样;
2. 类别及具体商品 / 服务项目;
3. 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 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的国家,申请号及申请日;若在审查过程中有在先商标,审查员会要求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中 / 英文翻译件(以提交申请时使用的语言为准)。
申请注册中国香港商标的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准—发证。申请递交后 2 天左右受理。商标注册处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要求和分类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规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若符合规定,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包括对商标显著性、是否违反禁注禁用条款和是否与在先商标形成冲突的审查。审查不能通过的则会下发驳回通知书并要求申请人在驳回通知书载明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实质审查通过后就会安排公告,公告日起 3 个月期满前一天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或在先权利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异议的理由主要有:
1. 与在先商标冲突,如:拥有在先的注册商标;
2. 商标缺乏显著性;
3. 商标具有不良影响;
4. 恶意注册;
5. 与在先其他权利冲突,如:商号权、外观设计、版权、人名等。
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顺利的情况下,中国香港商标注册需要 8 个月左右;如不顺利,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大大延长,可能耗时 2~3 年。
03商标维护
中国香港商标注册后 10 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 6 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 6 个月,恢复期 6 个月;续展有效期 10 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中国香港《商标条例》下述两个条款提出:
1. 依据第 52 条提撤销:(1)商标注册后连续 3 年未在当地区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2)成为通用名称;容易误导公众,尤其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素或地理来源方面。
2. 依据第 53 条提无效:(1)违反该条例规定的(第 11 条);(2)在先商标权利。商标撤销 / 无效申请可向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所需时间根据对方是否答辩以及双方交换证据材料的次数而定,快则 8 个月左右,慢则需耗时 4~5 年。被申请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应对他人以“未使用”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04其他
中国香港异议程序与大陆有所差异,如被异议人放弃答辩则知识产权署直接判异议人胜,所以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申请人(即被异议人)需要积极应对才有可能保住商标权。
(本部分节选自《世界各国商标保护制度及申请实务2021》,著作权归该书著作权人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书籍简介
中国已是世界商标大国,连续多年商标申请量全球遥遥领先,随着国内企业全球化保护步伐的加快,商标的国际保护越来越重要。本书集编者19年来积累的专业和实务经验,汇集全球210个国家/地区/组织主体的商标制度及申请实务,以期能为国内企业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点击查看书籍详情)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编者花费大量的时间翻阅各国最新的商标法,同时,对法律中未能明确的问题也纷纷向各国合作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确认。考虑到国际商标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的差异性、多变性,虽然编者已尽力保证所给出信息的准确性,但是时间和精力有限,若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欢迎随时沟通、反馈!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阅读原文
申请国际商标免费诊断名额
(限企业IPR或法务人员)
↓↓↓